医院的收费员,在工作期间将收到费用用于赌博。刚开始输了一点,想赢回来,还上单位的钱。可越输越多,后来一共差单位30多万,想还,但没有能力,还不上了。这样的行为是属于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没有?收费员上一级还有财会,出纳、分管院长。如果严格按照财经制度,一个收费员能差30多万吗?
那基于这样的情况,量刑上分别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