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是属于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其他人员有责任没有?

医院的收费员,在工作期间将收到费用用于赌博。刚开始输了一点,想赢回来,还上单位的钱。可越输越多,后来一共差单位30多万,想还,但没有能力,还不上了。这样的行为是属于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单位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没有?收费员上一级还有财会,出纳、分管院长。如果严格按照财经制度,一个收费员能差30多万吗?

1,如果帐上还挂着这些钱,那是挪用用资金罪。
2,如果帐己经做平,那是职务侵占罪。
3,如果收费员是国企或事业编制,那上述二罪分别是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
4,刑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其他同事承担党纪或政纪责任。追问

那基于这样的情况,量刑上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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