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结果都出来了,全部资料都被用人单位拿走,单位又不解决,快到一年了

如题所述

1.工伤认定由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否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认定为工伤,但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职工就应当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在许多国家,伤残被作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按退休对待,伤残补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义;我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在5到10级伤残时才有。因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而退出工作岗位。一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才会停发伤残津贴,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