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消,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各地可能有稍微偏差,尤其收费,最好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
扩展资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开出的证明文件。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询办理。
参考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百度百科
是的,现在已经不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公安部已经明确,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不再开具18类证明。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在针对个人开具。
办法: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解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出国等非招聘类事由需要出具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基层派出所同样受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方法: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
2、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综治办说明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人员就会拿出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
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
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本想到这已经够证明自己清白的,结果人家说,你这出境的,区里也要。)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
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至此,表格4空格已填写圆满,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终于办下来了。
扩展资料:各级公安部门不再开具18类证明
1、身份信息证明
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不再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须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办法:对于丢失或损坏的,可到公安机关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对于人在外地,没带身份证,又无法及时补办,在需要入住旅馆时,其实只要到旅馆辖区派出所核实身份,并由派出所出具《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就可以了。
2、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办法: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民警在实践中总结了多种办健在证明的方式。比如,买一份当天新出版的报纸和本人合影、直接通过QQ视频等等。
3、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办法:办理实际居住证明,可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要提供房产证、租房证明、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不予出具。
办法:根据公安部的最新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解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出国等非招聘类事由需要出具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基层派出所同样受理。
5、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办法: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
6、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7、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办法:可补办身份证,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8、偿还能力证明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9、亲属关系证明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办法: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婚姻状况证明
办法: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12、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办法:可补办身份证,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13、人员失踪证明
办法:应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保险事故证明
办法:保险公司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办法: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办法: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
17、房产情况证明
办法: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办法: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
公安部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无犯罪记录证明,酌情办理。即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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