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31
1、按照劳动法,应该是先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上写明试用期,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在这家公司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干了一个月,当然可以维权,这是基本原理。说道你的个案,只要对方的意见你同意,公司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一定要有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一个月的证据,一定!
2、我觉得可以签。法律是法律,但实务是实务,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觉得劳动者面对奸商雇主总容易被动的,如果公司诚信,试用期延长对你而言只不多多拿2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而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对你无害。签署劳动合同且过了试用期后如果公司辞退你,必须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否则你要搞起来,麻烦的会是公司。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您好,首先,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其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多次约定试用期不合法。
再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的理由,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31
你现在就可以维权,如果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无理由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01-31
您好,若增加试用期则须经过员工同意,员工不同意,则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
1、若你不同意,则公司无权以不同意为由不录用你,所发生侵权事宜,你可请求劳动部门(劳动局劳动监察部分)出面解决。
2、是否同意,结合你本人情况考虑 ,但一旦侵权事宜出现,建议你寻求劳动部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