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窝工人员人工费
总包商(包括分包商)在窝工情况下必然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使用功效,而劳动力使用者的总包商(包括分包商)又必须对所使用的人工支付薪酬,因此,必然产生人员窝工赔偿或补偿的
法律事实。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窝工赔偿或者补偿标准,也未区分主体工程和零星工程人员窝工,同时也未区分诸如水利水电、道路桥梁、房屋建筑等不同建筑类型的人员窝工。在现有状态下通常的人员窝工索赔和计算是,只要在确认窝工人员和窝工工时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合同有关人工费用单价或者中标文件中有关人工费用单价进行进行计算和索赔;在诸如总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没有约定人工费用单价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实际用工地人工工时工资标准对窝工人员窝工工时费用作出准确计算,对此全国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定额站一般都已制定和发布了当地人工费用(即各类人工工资)指导标准。
3.2 机械设备窝工费
总包商(包括分包商)在窝工情况下其投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然全部或者部分闲置,其机械设备使用功效丧失,在机械设备失去效益功能的情况下,还不可避免地产生设备养护、折旧费用,因此,必然产生机械设备窝工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律事实。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费用通常是按照
台班定额标准计算台班[台班”是指一台机械设备连续工作一个工作时段(通常为8小时)]费用的,但对于窝工机械设备的窝工定额台班计价和数量计算却比较混乱,没有形成可供遵照执行的具有法规性的全国统一标准,许多省市也没有制定统一的
地方标准,只有极少省市就建筑领域的某个特定领域制定有地方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窝工事实明确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窝工机械设备的窝工费用会面临尴尬局面,困难重重,例如,一台轮胎式叁立方米2型
装载机在某水电站进场公路项目窝工24小时,是计算一个台班,还是计算1.5个台班?还是计算0.5个台班?没有具体的窝工计算标准。在设备窝工闲置不产生功效的情况下,设备正常消耗除养护、折旧外基本停止,可否按正常台班计价计算窝工损失?如何计算窝工损失?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具有法规性效力的标准。
3.3 窝工所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窝工除上述的人员窝工人工费用损失、机械设备窝工台班损失外,还有诸如合理利润、资金占用收益、设备租赁费用
逆差等损失,这些损失除在正常施工状态下有个指导性的
利润率外,在窝工状态下如何计算损失和追索赔偿,没有形成统一的计算标准和规范,除在合同或者中标文件中形成有效约定外,在合同或者中标文件没有约定而又实际产生窝工事实时,无论在非诉讼调处、还是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处理起来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