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对工作高度负责。
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系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总结:教师道德规范不仅规定了教师的职业行为,也成为教师向学生师范道德规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