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计算公式为: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
第一,护理费有几个划分标准,依据护理期间划分有3类,分别是: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依据护理人员来划分,也分为3类,分别是: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计算参照以下标准:
(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公式为=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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