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在不违反任何交通法规情况下,跟违反法规的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等发生碰撞,需要负责任吗

如题所述

交法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负责赔偿,即使机动车没有任何违章,可能机动车唯一的错误就是没有能避开行人、自行车吧。不管交警认定责任在谁都是机动车赔偿,这看起来很没有道理,可在中国,民法通责中“不讲过程,只问伤害,同情弱者”就是这个原则。不过出这种事一定要报警报保险的,如果是行人、自行车违章,交警判定对方全责,那就让他们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最后让保险公司报销就行了。
有个案例:在上海市,一电瓶车进入机动车道,撞上一辆在等红绿灯的轿车,把轿车尾灯撞碎,自己手腕骨折。交警判罚,轿车无责、电瓶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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