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录员工后,在正式用工之后又不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以劳动合同保障劳动权益,那么企业的行为其实属于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1、双倍工资的惩罚。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4、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用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6、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