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四证”):
(1)父母至少一方与学校所在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所在区务工一年以上(劳动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提供用人单位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用工花名册、所在区域社保卡和连续一年以上保险缴费明细;或是工商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纳税单据作为证明);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登记地点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居住证”(提供父母任一方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即可);
(3)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一年以上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需提供房产证;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需提供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备案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4)提供父或母与子女同户的户籍本。
2.登记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四证”及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接种证明、幼儿园素质报告册原件。
3.注意: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该校报名登记并不代表正式录取,符合条件的由教体局统一调配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请务必认真核实入学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者,学校将明确告知,不予登记。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