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去车管所报名。
新交规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考试改革
1、自学直考
2015年12月10日,《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提出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2、自主选择
不像以前,约考需要按照驾校的安排来。《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而且,在网上约考是支持网上支付的。
3、考前环境
《意见》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意见》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如果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4、连续考试
《意见》提出,未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这样,考驾驶证不需要像现在这样来回折腾很多次。
5、全国补换
未来,当驾驶证丢了之后,驾驶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也可以异地进行驾驶证审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6、注销申请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7、互认换领
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以上仅仅是本次发布的《意见》中的部分内容,大家可以进入国务院网站或直接在下页查看原文。《意见》实施的时间表也同时公布:2016年上半年,将启动驾改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任务。
也就是说,在2017年,部分地区可以享受到《意见》中的福利政策;到2018年,这些政策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