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
主要目的是了解掌握当地适龄男性公民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具体工作由基层武装部组织实施,基层公安、卫生等部门选派人员参加,一般在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登记时一般由适龄公民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个人一寸免冠近照前往,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应由其亲属或委托人代为登记。
初检、初审:
主要目的是了解掌握当地适龄男性公民的身体、文化、现实表现情况。具体工作由基层武装部组织实施,基层公安、卫生等部门选派人员参加,初检一般情况下在兵役登记站组织实施,也可由县(市、区)人武部统一设站组织。
确定预征对象:
县(市、区)兵役机关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初检、政治初审的基础上,按一定数额选定本年度的预定征集对象,选定时应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把关责任制。首先,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数额,经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向乡(镇、街道)推荐预征对象;其次,乡(镇、街道)对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应认真进行审查,本着合理负担、择优选定的原则,按规定的数额向县(市、区)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第三,县(市、区)兵役机关对基层推荐的预征对象,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审查,确定本县(市、区)当年的预征对象,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体格检查:
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兵役机关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应征公民上站体检时,应携带"三证一照"。即: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一寸免冠近照。体检开始后,要在候检室检查其户口本和毕业证,并在体格表上张贴本人照片,进行统一编号,防止冒名顶替。
政治审查:
征兵政审工作在兵役机关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县、乡、村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对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要采取去人、发函、查问知情人等方法搞清现实表现情况,对有疑点的青年,问题一时查不清的,一律不批准入伍。
部队家访:
部队家访在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下,由兵役机关工作人员陪同接兵部队干部到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家中进行走访,了解该青年的家庭和现实表现情况,是应征青年了解部队和接兵干部熟悉应征青年的重要措施。实施过程中,必须由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共同派人进行家访,并且不许接受应征青年家庭的吃请和礼物。
服装发放:
由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时间一般在新兵审定后和新兵集中前,以接兵部队为单位,本着先走先发,后走后发的原则发放新兵被装给新兵本人,并现场组织试穿,做到衣履适体。
新兵运输:
由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共同完成。首先,由兵役机关以接兵部队为单位编造《新兵花名册》,并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将《新兵花名册》和新兵档案移交给接兵部队;其次,在新兵起运前三到五个小时将新兵移交给接兵部队,交接的地点一般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方便的地方;第三,新兵起运前,要对新兵进行乘车(船)常识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起运时,地方人民政府将组织欢送。
跟踪了解:
新兵到达部队后,将进行体格复查和新兵训练,兵役机关将加强同接兵部队的联系,了解新兵在部队的思想变化和体格复查情况,及时协助接兵部队做好新兵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心服役。
总结验收:
兵役机关适时、认真地搞好征兵工作总结,正确估价工作情况,科学分析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吸取经验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征兵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拒绝服兵役的青年和拒绝完成兵役任务的单位,依照兵役法规给予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