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需要赔偿责任方医药费和误工费吗?

上个月发生交通事故,已断定是对方全责,且对方小腿骨折,我是皮外伤和腿软组织受伤。今天去交警队调解时,调解员说我买的交强险需要陪偿对方的医疗费1000元,对于这个陪偿我是知道的,可是还有对方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这些多出交强险陪偿费用额的也让我这个无责任方陪付!这种说法合理吗?

无责方交强险,只需要承担1000块医疗费和10000块死亡伤残补偿金(死亡及伤残事故才涉及),其余不需要无责方承担,调解员说的这些费用,只在有责任(不管主次)的情况下承担,因为按交强险规定,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可以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付,也就是在那11万元费用中支出(交强险总限额122000,医疗10000,财产2000,死亡伤残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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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这个应该不合理吧,全责就意味着这次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都有责任方承担,包括你的医疗费和车辆维修费用、
第2个回答  2011-09-16
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16
不合理,因为交强险如果你无责则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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