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中职生,已经学习汽修专业一年。这学期开学是第二年了,按照学校规定安排学生至各公司实习。我们班大部分学生被安排在江苏无锡、因为饮食问题,一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未去而安排在本地(我在新疆地区)。我实习的公司是石河子市中粮屯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学校再我们决定选择实习公司前声明该每月工资为900元,后经我了解按照标准季节工工资每月应得到1500元。到了公司才知道我们的宿舍在地下室,这一点在学校老师完全没有声明。学校声明过该公司食堂为清真餐,但除食堂主管是回族外其余人全是汉族。原本至少应该保证的三天安全培训被压缩到一下午,并立即考试,过程不用说,从中自然有巨大的水分。考过试又立即下发了一张类似于合同书之类的文件让我们签字,说不签字就无法散会。于是我们在仓促之下没有看一眼就签下了字。虽然不是强迫,但是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让我们连续做完两份安全试卷,一份签字书,一份安全培训意见表不免的让时间有些仓促。直到进了工厂,我们才知道我们是站在选台上挑选原料中所夹杂的杂物。这一点老师也并未提前声明。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在工作台上6小时,休息区6小时。并白夜班互倒。正处于青少年成长发育阶段熬夜总是对身体没有益处吧。我对此不满,提出辞职的意见。学校不强烈不同意,说这是学校规定的任务。我问学校以学生做为盈利手段,还不准学生辞职?我们实习主任理直气壮的说,这种行为,合理,也合法。我学习的是汽修专业,未来走上工作岗位需要的是拥有两方面的能力:精湛的专业技术和适当接待顾客经验。我原本所选择的是去一家宾馆做服务生,毕竟可以和顾客打打交道从中取的一定的接待顾客经验,我们主任一棒子打死,说这是学校安排的任务,必须完成。不实习会影响拿毕业证。当时他说这是社会实践,说没个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但是实践都是在外面实践,我在学校安排的地方实践就是要被强制为学校盈利,在自己找的地方实践学校持强硬的反对态度。今天我又因为不服从领导管理被开了,也是因为一点点为成文的小事情。公司规定上班期间不准带首饰,不准带耳机。我在工作时间完成后在休息区用手机共放音乐在听歌,实习主任过来查人。我没看他,他让我把手机关了,我就把音乐关了,继续在看书。他又说让我把手机关了,我说不关,他说信不信把你手机砸了,我说你试试。他就骂说你给我滚回家去,现在就gun(怕度娘不让我打出来啊。。。)。我本来就想走,然后带上行李就出来了。我现在诚心并急切的需要一个有力的理由,最好是法律明文规定。因为我急切的需要这笔工资,而且我的手机对我有特殊意义,所以语言行为不免过激。但绝对没有出现侮辱、辱骂行为。求理由,求答案。我不需要一句单单的支持你或者类似于现在学校都这样,我需要的是确切的能拿得出的理由,最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急求各位法律大师援助。谢谢!
国家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在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而顶岗实习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另外,教育部下发的《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中的第四条表明: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维护好实习学生正当权益。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
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非本专业对口行业或者其他不适宜学生的岗位顶岗实习,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扩展资料:
学校强制实习的解决办法:
1、首先,你可以去和辅导员协商,先了解被分配的单位和职位,再决定要不要去实习。
2、其次,如果你真的不想去学校分配的实习单位,那么你可以去学院申请不去实习,当然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行。
3、如果你已经有了心仪的实习单位,那么你可以先去实习单位应聘,拿到他们的实习接受函后,给辅导员看,一般也不会过于为难你。
4、如果,你的学校并不在意你是否有实习单位,只是学校规定了必须去他要求的单位实习的话,那么你就只能先去分配的单位实习,再去你自己想去的的单位了,毕竟与能否毕业直接相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