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要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提醒,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交警的指导下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要求对方签字确认。
此外,被保险人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同样可以采取这一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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