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多长时间结束.还需要开庭吗?

我于11年3月份因侵权被上海经侦抓了关了20天
于4月1办理取保候审交了两万元保证金
现在警方一直也没有找过我没打过电话什么的
现在他们还扣了我两台电脑和一张银行卡
卡里有四万块钱
请问我这种事情以后还会开庭吗
如果不开的话我什么时候可以找他们收回我被扣的东西和保证金呢
或者会没收

取保候审最长不过12个月,即最迟在2012年3月31日前公安机关必须给你一个说法,是撤销案件还是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是后者,你还须接受法院开庭审判。如果是前者,则会退还你的被扣押的物品。

资料拓展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取保候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6-26
取保候审以后大约四、五个月左右开庭。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5
取保候审最长不过12个月,即最迟在2012年3月31日前公安机关必须给你一个说法,是撤销案件还是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是后者,你还须接受法院开庭审判。如果是前者,则会退还你的被扣押的物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15
你好,如果你理解下“候审”两个字就明白了,原则上需要的,除非警方撤销该案子。如需帮助可致电沟通。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情。
纵横法律网 韩进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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