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2月23日向深圳所属镇辖地区一家手机营运公司分期了一款手机,金额为2880元。首付1000,分期九月。每月270,已还2个月,共计540,余下1890,剩余七个月,但由于后来原因,本人未能如期支付。以至于拖到8月中旬,按照合约上来说,本人已经违约3个月,但迄今为止未收到这家公司的律师函等一切追溯资料,除却每日不间断骚扰其父以外。没有在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事情,但是,本人想问,本人率先违约,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本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多大的金额才构成刑事责任?本人这种行为金额小。构成了刑事责任吗?算敲诈行为吗?应该不算吧,本人提供的资料一切都是真实的,还有就是本人在与这家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这家公司没有当面跟本人讲解合约明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家公司诱拐本人签下一纸合约。毕竟本人少不更事。如若本人要与这家公司对薄公堂。那么产生的一切律师费等相关费用需要本人出资吗?凭什么呢?本人可以以当初这家公司并未详细告知本人违约后的责任以及合约明细来驳回他们的诉求吗?如若真的对薄公堂了本人可以打赢这场官司吗?还有本人需要交付滞纳金吗?当初这家公司丝毫没有跟本人说过滞纳金的一切事宜。凡是带有问句的都是本人需要迫切知道的?望相关法律人士热衷告知。本人感激不尽,非诚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