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分情况考虑,一种是拆迁后非就地还建,一种是拆迁后就地环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拓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出流程:
到场人:
(1)房屋个人所有,则个人到场。
(2)房屋所有权共有,则权利所属人全到场。
所需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产权证的需带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小区的物业证明
(4)卖方身份证
(5)《居民户口簿》
(6)集体户口还需集体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