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法律问题

在2009年由于公司资金周转问题,经过朋友介绍在一个人那里用用住房抵押借款本金7万元,后面由于公司运作问题,导致这7万元钱一直没有还,但是每个月还是在给高额的利息。后面他通过法院执行,我分两次还了6万元。还差3万利息(他说这是本金,还6万以前每次还利息都是没有任何手续)。由于做生意亏本。我现在确实拿不出来钱。现在法院告诉我已经查封了我的房子,下一步进入评估,拍卖!我想请问下专业人士,我以结婚只有一套住房,还是在银行贷款还有10年还清。法院能执行评估和拍卖我的房子吗?这个事情到最后是什么情况?我该怎么去解决。麻烦专家给个中肯的意见。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法院可以执行评估和拍卖你的房子。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追问

不是说只有一套住房是不能执行吗?按照张律师的说法!那个规定不是就等于没有。国家规定不是说的要保证最低的生活保障住房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17
你只能认可欠债的事实。因为你还利息等都没有任何手续,空口无凭。你以结婚只有一套住房为借口,那得看你的住房是什么样的。有规定,欠债不还得,不能有高消费的生活。你若是大房子,肯定要你换小房子。
第2个回答  2011-08-18
可以执行评估和拍卖,不过银行有优先权。简单的说房子拍10w,你欠银行贷款10年,打个比方你欠银行6w,先还银行6w,剩下的4w抽出3w还给债权人,剩下1w你的。当然我还没有把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算进去。执行是肯定可以执行的,现在只能和解,你借的,我没有估计错误的话,应该是高利贷吧。我记得民间借贷利息比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和解吧,现在想办法能不能申请廉价房,或者经济适用房。你说你结婚,唯一住处也没有。唯一住处是按揭房,是可以被拍卖的。看开点,做生意哪里没有风险的,老婆家人应该可以体谅你的。
第3个回答  2011-08-18
案情较复杂 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
纵横法律网 姜华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