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互转移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两种办法自愿选择一种办理:
1、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2、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扣除对应缴费年限本人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金额,一次性缴纳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三)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当月一次性缴纳;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1月至12月10日。
(三)参保人持身份证和农商银行存折直接到农商银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