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重伤,肇事司机逃逸,该承担什么责任?

母亲被一辆小轿车撞成重伤,头部缝针,血流不止, 经过抢救得以脱险, , 但是肇事司机逃逸,幸亏有好心人记下车牌号码,并且及时拨打120送往医院,事后肇事司机也到医院露了个脸说承认错误, 我想请问 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面对? 是不是可以让他判刑, 并且负全部法律责任? 请回答详细一些, 在此拜谢!!!!

  从你母亲被撞成重伤的的情况看,该小车司机逃逸首先是缺德!对你母亲重伤来说,还没有达到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所以判刑还没这个程度。如果是饮酒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情更严重了!这是有判刑的资格! 但是这个光逃逸的事对他来说可以能大能小,我提供你的法律依据:根据2011年4月22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以上二条对该小车司机的处罚已经够严重的了。 你的补充说明没有说他已经拿了多少钱交给你们了,只说承认错误,这有什么用?没有实际行动算什么?这个事故应该是一笔很多的钱。你母亲被他撞伤是属于损害,损害是要赔偿的! 再提供给你的法律依据:(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八 (九) 此三款不在伤者的范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还有头部流血、缝针可能还有脑震荡的可能、有后遗症的可能,要包括后续医疗费用及康复的费用。
  所以请那个肇事司机面谈,他怎么表态,怎么承担,你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达到你要求后就可以了。等你母亲出院后请懂行人或交通事故律师计算一下嘛。也可你精读这些法律后自行计算
  以上的法律依据在中国法律大全中可找到。
  希望所提示的内容给你带来帮助。追问

谢谢你,现在我们都在等那个交警的责任通知书 那个抄了他号码的热心人也愿意作证,肇事司机本人现在也经常来看我母亲 但是我们没有理他, 现在就是有点担心他拖关系,责任认定书下来应该就好了, 他本人虽然承认是要负全责,虽然性质基本确定下来,但是一天没得到肯定答案,还是有点担心, 母亲现在还在接受治疗, 总之这世上还是好人多点, 你的回答对我很有用 再次感谢。

参考资料:中国法律大全道路交通安全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28
涉嫌交通肇事罪
纵横法律网 徐涛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11-27
既然找到了,你主要还是让他赔钱,从而来换取你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及时追究他没有造成你母亲死亡,既不造成严重后果,顶多三个月,不如多要些钱,何况他坐牢对你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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