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下整件事: 11月1号 公司突然宣布放假 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然后经理开会说可能我们部门都会被裁掉 ,只留1个人 根据得到的消息是总经理也就是老板因为负债跑路了 可以说是经营不善或经营困难么?。。第二天被裁的员工收拾了东西都回家了,公司给我们的经济补偿是按工龄不到半年半个月工资补偿 半年以上一个月工资补偿。 大概被裁了又35个左右吧 我和一部分人不同意公司的赔偿没签离职申请表。过了一周 宋总回来了 ,只是公司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了 还多了几个股东好像(可能都是债主的)。公司有正常运营了一部分员工被召回了 。剩下的那些没被召回的员工也就是被裁的 怎么赔偿。 我上百度查了下 说是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没提前30天通知)还要加上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半年不到半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个月工资。是这样的么?求法律界高人指点 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代通金 去找劳动委员会有用么。
经营不善或经营困难是不能作为拒绝支付代通金的理由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