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裁员,赔偿问题。

描述下整件事: 11月1号 公司突然宣布放假 上班时间另行通知 。然后经理开会说可能我们部门都会被裁掉 ,只留1个人 根据得到的消息是总经理也就是老板因为负债跑路了 可以说是经营不善或经营困难么?。。第二天被裁的员工收拾了东西都回家了,公司给我们的经济补偿是按工龄不到半年半个月工资补偿 半年以上一个月工资补偿。 大概被裁了又35个左右吧 我和一部分人不同意公司的赔偿没签离职申请表。过了一周 宋总回来了 ,只是公司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了 还多了几个股东好像(可能都是债主的)。公司有正常运营了一部分员工被召回了 。剩下的那些没被召回的员工也就是被裁的 怎么赔偿。 我上百度查了下 说是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没提前30天通知)还要加上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半年不到半个月工资 。半年以上一个月工资。是这样的么?求法律界高人指点 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代通金 去找劳动委员会有用么。

你好!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裁减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11
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想获得补偿,必须依法申请仲裁,并申请查封公司财产,这样才可能争取到应有赔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30
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追问

经营不善或经营困难是不能作为拒绝支付代通金的理由是吧?

第3个回答  2020-12-22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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