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指的是由个人担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一个公司可以由多个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关法律对此没有禁止。但在以下情况不适用:第一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可以 ,但是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得经营;如果不是同类的营业则不受此限。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关于这一条文,关键的字眼在于“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他人”指前述的两家公司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同类的营业”指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因此,只要前述两家公司的投资方(或股东)中有一家投资方(或股东)是相同的,且这两家公司其他投资方(或股东)对于同一人兼任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没有异议,形成了书面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又或者前述的两家公司虽然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但是这两家公司的营业范围里没有相同的内容,那么这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就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扩展资料:
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新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定,而不仅仅是指董事长。
关于董事长的规定:
(1) 对于内资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董事长不一定是出资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3) 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外国人时,副董事长必须是中国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可以 ,但是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也是为了公司的有序竞争以及安全运作。
二、具体详情如下:
、简介: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
关于这一条文,关键的字眼在于“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他人”指前述的两家公司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同类的营业”指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有相同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因此,只要前述两家公司的投资方(或股东)中有一家投资方(或股东)是相同的,且这两家公司其他投资方(或股东)对于同一人兼任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没有异议,形成了书面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又或者前述的两家公司虽然由不同的投资方(或股东)出资设立,但是这两家公司的营业范围里没有相同的内容,那么这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就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2、综合来讲:
简单点说,只要第六十一条中的“他人”和“同类的营业”不满足其一,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及董事长就可以由同一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