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进入一家公司,签了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本来我们公司是在转正前一周给通知,然后填写固定的表格转正,但是我3个月试用期期满了仍未接到人力资源的通知,在3个月零10天之后向人力资源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公司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我拒绝延长试用期,公司辞退我的话,我能否得到补偿或者能有多少补偿?
也不知道自己现在是否还属于试用期,听说试用期公司辞退不用补偿的。
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还是他的正是员工。
现在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情况大概是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
1、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
2、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拿到实质的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
3、与员工做离职面谈,听听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肯定他在这段时期内工作上的努力。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还是他的正是员工。
现在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情况大概是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谢谢您的回答,您考虑的很全面。但是,以我这种情况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是否有补偿,如果没有补偿的话,等公司辞退还不如自己辞职呢。现在我是等公司辞退呢还是自己主动辞职呢?
追答这个你自己想好,被公司辞退肯定是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违法解除,则是赔偿,赔偿是补偿的双倍。
自己辞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你是没有补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该条情形,你可以根据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况三个月试用期满公司没有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还是他的正是员工。
现在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延长试用期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情况大概是相当于你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扩展资料:
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
1、与部门经理确认人是否真的不合适,鉴于工作态度认真,看公司是否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岗,最后再考虑辞退。
2、请用人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拿到实质的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
3、与员工做离职面谈,听听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自我评价,以及在工作上碰到的困难,肯定他在这段时期内工作上的努力。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谢谢您的回答,因为不太懂劳动法,所以很被动。我不想试用期延长,但是如果我不同意,公司肯定要辞退我,听说在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自己现在虽然时间上过了试用期,但是没办转正手续,所以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样的身份,如果被公司辞退能否拿到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