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说一下
我入职一家私人企业。这个企业其中一个部门独立成为一个合资子公司。总公司老板占有51股权,分公司老板占有49股权。。现在分公司老板撤资打算收山,就牵扯到员工薪资补偿问题。但是总公司老板明确说是分公司的员工可以到总部换其他部门继续做事,现在全体员工都不希望进入总公司换部门。所以总公司老板就说让我们写一份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
请求法律人士,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公司股权更变,如果属于股权更变的话,那么员工如果你愿意留下,是否可以拿到应有的遣散费用,希望热心人士能够顺便将相关法律的条款明确指出,可以有依据可以查询。万分感谢
您好,是否愿意电话或者QQ沟通详细,事情很急,所以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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