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两项重要的监督管理内容。为有效实现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我国相继建立了包括“施工许可”“施工图审”“工程监理”“质检安检”“主体终身负责制”等多项监管制度,能够针对不同建设阶段、不同活动主体、不同质量与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规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但近年来,随着政府不断简政放权,深化政务改革,管理部门对于传统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监管方式也开始积极寻求全新的转型发展:
1、从原有的审批制度逐渐改为备案制、承诺制;
2、从以发挥政府行政监管力量为主,逐渐改为强化发挥市场化的监管力量;
3、从重视事前审批管理的静态监管,逐渐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化监管。
这种市场监管制度、方式与机制的转变,无疑对于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产生着较大的影响,尤其在全新监管制度、方式与机制尚未成熟发展的条件下,对于我国工程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都产生着较大的风险威胁。
一、监管转型下的风险威胁
建筑市场监管制度与监管方式的骤然转变,无疑将对目前建筑市场的工程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造成巨大影响。以分项监管制度的转变为例:
施工图审
自2018年国家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各地政府在建设工程领域积极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目前,成都、浙江、山东、厦门、深圳、山西、南京、陕西等地都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快取消施工图审。
从政务改革角度来看,取消施工图审有益于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营商环境,符合国家深化放管服精神。但从工程设计质量角度而言,取消施工图审却极大的加重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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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程设计质量并不乐观。依据今年两会政协委员王翠坤关于“坚持工程设计审查制度,守住建筑结构安全底线”提案的相关数据,近年全国施工图一次审查合格率不足50%;2013-2017年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上报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问题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目前,我国工程设计质量水平远未达到免审或免检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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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行为不规范。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治理,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存在较多的不规范市场行为,影响工程设计质量安全,如建设单位不合理设计要求。迫于生存压力,许多设计单位往往不得不出具不规范、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设计图,寄希望于施工图审环节修正不合理设计。
综上,目前阶段并不适宜大范围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度,“一刀切”的趋势做法不利于我国工程质量安全。
五方责任主体
自2014年8月,住建部发布《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逐渐建立、完善了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总承包等相关活动主体的质量行为责任机制。但客观上,由于缺乏足够的制度发展时间,目前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负责制依旧存在一些制度管理问题,其中较为显著的即为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划分问题。
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从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工程设计质量安全事故来看,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设计要求,往往是风险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但从事故处罚结果来看,二者的责任划分也往往并不合理。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国家不断加大工程设计人员的质量终身负责制,令设计人员产生较大的行业恐慌感,不利于整体行业发展。
工程监理
自2014年深圳市率先探索尝试“取消工程监理”制度,全国多个重点城市相继加入探索试点行列,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转而采取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替代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从制度优化角度来看,目前国内工程监理制度的确存在较多发展问题,亟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但从监管应用角度来看,一方面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内的质量安全问题较为严峻,仍然需要工程监理这一重要的质量安全监管角色;另一方面如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替代制度,发展尚不成熟,无法尽快发挥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作用。
二、工程保险:监管转型下的有效风险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筑市场的各项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转型,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威胁,因此,客观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应对监管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工程保险,即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风险而诞生的特殊保险,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帮助投保人转移、分散、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为风险损失兜底
目前我国建设领域的各项监管制度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而整理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发现,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赔偿,往往具有数目金额巨大,单位责任人难以独立承担的特点。这一方面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较大的主体责任风险,另一方面风险事故最终由政府接手处理,也对国家财政与政务管理造成沉重负担。
工程保险的承保人——保险机构,自身有着较强的资金实力保障,还能够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分散转移风险,由其承保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保险,既能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损失赔偿,又能释放政府事故处理压力,促进政务管理转型。
为风险事故预防
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工程保险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相关互动主体的职业责任与信用风险,进行全过程、动态的有效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风险威胁。
尤其,近年来工程保险飞速发展的各类全新险种,如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都具有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客观上提供了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发展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培育专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技术、人才、管理力量,能够促进、加速市场监管转型的进程。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客观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工程保险,作为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分散、专业、防范与化解各类风险,为建筑市场监管转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