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1
一般是,没有特别严重的伤势。没有任何处罚~~~
孩子,习惯就好。这年头的老师还算仁厚了,你要觉得过了跟你爸妈讲讲,看看他们怎么看。
起码我上小学的时候老师还喜欢拿针扎学生手背呢。还不是啥事没有。
什么打打学生几个巴掌拉,骂几句脏话拉。正常的很,别大惊小怪的。
除非你被打的内伤了,或是老湿有猥琐女同学现象什么的,你就要及时上报家长和学校有关领导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1
我也不知道。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