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因为受损严重,定损单迟迟未出,对方急了,当时第一份认定我全责的那份认定书未从交警队撤出,会不会又认定我全责,我很担心。车修好后对方让我先垫付修车费,我应该注意什么,才不会遭受损失
车是在4s店修的,因为维修过程中发现两次需要更换无法修复的零件,导致定损单迟迟未出。
是那种简易程序认定,双方签字嗯手印,但并没有给我们任何一方,两份都是
追答没事,交警不会随意乱改、撤销的的,何况上面日期和当事人签字。
现在就是对方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他的车他自己垫付,我垫付我的,如果我垫付的话,我需要保留什么单据?
追答如果对方不肯为你垫付,那你自己出。
你留存发票就是了。
到时对方向你要发票时,让他付清你的修理费。
如果长时间拖,那你就找当时处理的警察。
正常情况应该给你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至少是复印件。
是那种简易程序认定,双方签字嗯手印,但并没有给我们任何一方,两份都是
追答那以后一份为准,有时间先后的,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