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案后,交警认定我的全责,但后来重新认定对方全责,现已双方报对方保险公司定损,车已修得差不多了

我的车因为受损严重,定损单迟迟未出,对方急了,当时第一份认定我全责的那份认定书未从交警队撤出,会不会又认定我全责,我很担心。车修好后对方让我先垫付修车费,我应该注意什么,才不会遭受损失
车是在4s店修的,因为维修过程中发现两次需要更换无法修复的零件,导致定损单迟迟未出。

既然做了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以第二次为准,第一次的已经被撤销,你无须担心。修车的费用发票要保留好,这是向对方索赔的依据。追问

是那种简易程序认定,双方签字嗯手印,但并没有给我们任何一方,两份都是

追答

没事,交警不会随意乱改、撤销的的,何况上面日期和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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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2
1、既然重新认定对方全责,就以此为准。
2、那就不应该你为对方垫付修理费用了。
3、反而应该是对方为你垫付修理费。
4、认定对方全责,就是由对方向保险索赔。
5、否则你出了双方修理费,又得不到保险赔偿,怎么办?追问

现在就是对方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他的车他自己垫付,我垫付我的,如果我垫付的话,我需要保留什么单据?

追答

如果对方不肯为你垫付,那你自己出。
你留存发票就是了。
到时对方向你要发票时,让他付清你的修理费。
如果长时间拖,那你就找当时处理的警察。
正常情况应该给你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至少是复印件。

第2个回答  2012-03-02
以第二次的为准,你很幸运,一般交警都不会变更责任认定的,除非是明显认定错误的。将维修的单据保存好,便于索赔。追问

是那种简易程序认定,双方签字嗯手印,但并没有给我们任何一方,两份都是

追答

那以后一份为准,有时间先后的,不用担心。

第3个回答  2012-03-02
如果都是保险公司承担,估计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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