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同时,根据单一来源程序:在一个项目开始前,应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依据,书面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因此,实际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申报的时候就已经是指明了明确供应商的,也就是说,在项目批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时候,就已经是指明了哪一家公司才能参加投标,而其他公司无权进行投标。
所以,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根本就不可能出现2家公司来投标。而这种招标方式是谈判小组与这个指定的公司进行谈判来完成的,而不是通过2家公司的竞争来完成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