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于2011年9月16日入职现在公司。直至现在2012年2月29日依旧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12年2月13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按照公司说法与规定,申请后15天即可办理离职手续。但就在我提出离职申请后的3天,公司派人不停催促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告知其我已申请离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后来又来过一次,我于是提出条件,说可以签订,但签订入职时间必是现在,并且此前离职申请作废。公司不予理会,也未同意。就在我离职后的2月24日,公司让我签订了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由于内容记不清楚了,事后我也想过,既然是通知,那么内容有涉及什么协议规定了按照法律法规应是不生效的。但就在我签了之后公司就让我29日办理离职手续。我也跟公司提出,我将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威逼加利诱。必须让我在2月29日就将手续办理,请问我可以办理吗?如可以办理,我需注意哪些?办理离职手续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
注:签订劳动合同通知是于2月13日我书面申请离职后的2月24日。同时,这份通知我签的时间也是2月24日。
我签订的通知日期是2月24日当天。
但是,我书面离职申请却是在2月13日。。那么通知应是不生效的吧?
通知你既然签了字,就肯定生效了,单位拿这个通知的原因是要规避责任,证明不是单位不跟你签订合同,而是你想跟单位签订合同。
离职申请你是单方行为,建议将邮件和单位的回复全部保存一份,或者转发到你的个人邮箱,作为以后的证据。
如果这个通知上面写的日期是在你提出离职后,那么你在仲裁的时候说:这个通知是在你提出离职的时候后,单位说:不签通知就不让离职,所以你没把那份才签的。那么很有可能仲裁部门会支持你的双倍工资。
我能清楚的记得我写的日期都是2012年2月24日。也就是在我书面申请离职后。所以我即使签订劳动合同通知,我也可以表明,公司确是在离职后才通知的,这样的话我也可以回击他们所说的这个通知。完全也可以表明他们在我申请离职前并未收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与签订任何协议,这个通知也只是公司为了规避责任而做的弥补,是吗?
追答是的!你就说自己是迫于无奈!这种情况下,仲裁委一般会支持你的仲裁的!像我们仲裁委就基本会支持!
追问而且当时那个人还跟我说了一句,他们说你不离职了,就可以签了嘛。我也清楚的表达了,我写今天这个日期,那么之前的离职申请肯定不能生效吧。。结果,摆了我一道。。。
嘿嘿,谢谢。。。!!!
对了顺便再问问,如果我明天不去办理离职,公司能使用什么强制手段吗?
不客气,多多采纳,谢谢!
追问还有还有。。就是如果我明天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能采取强制措施吗?
或者说直接用法律对付我?公司的离职时间是15天内。。他们现在想我走的很呐。。
公司的强制措施就是不让你进公司。当然不能对你人身采取什么行为了!
我建议你弄个手机或者录音笔,在跟公司谈判的时候将自己什么时候进入公司的,单位该给你多少钱什么的全部录音下来,以方便将来仲裁或者采取法律措施!但是录音的要有点技巧。
未离职。。内容我确实记不住了。。
只知道我是签订的24号那天,时间我也同样写的2月24日。。但我提出离职的日期是2月13日。
那么我既然都是已经申请离职后了,这样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应是不生效的吧?
记不住就不好说了。
简单说:工作5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头一个月不算,后4个月可申请双倍赔偿,也就是4个月的工资。你公司之所以补手续,也就是为了规避这部分风险。
如果没有其它纠纷,建议好聚好散,正常办理离职,赶紧到新公司工作就是了。就算是劳动仲裁,个人也还是要牵扯很多时间精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