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留薪期的期限是几个月?

2010年10月17日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锁骨骨折并手术内固定复位。单位不给申请工伤,我自己申请的工伤。现在工伤已被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请问工伤中的留薪期是几个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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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7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嘱或工休证明来认定,若没有医嘱或工休证明,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
第2个回答  2012-03-13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第3个回答  2012-03-14
工伤留薪期是按伤残鉴定等级报告上面的医疗终结日期来确定的。在那个期间,你都是有薪的。
第4个回答  2012-03-13
这看你在那个城市。重庆一般不超过,停工留薪期目录所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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