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回家自己摔倒骨折!算工伤么?公司需要负责么?

员工下班回家自己摔倒骨折!算工伤么?公司需要负责么?

不算工伤,公司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不属于工伤。但相关医疗费用,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如公司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你的医疗待遇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劳社部函〔2004〕256号):“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人社部发〔2013〕34号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第三十条第五款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个回答  2015-02-25
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非本人为主要责任,那么这很难认定为工伤。
第3个回答  2015-02-25
如果是在下班回家的必经路上摔倒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最好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5-02-25
在下班回家必经的合理时间内和必经的合理路途中受伤的,视为工伤。公司有工伤保险的话,由社会保险中心支付有关费用;单位未投保工伤保险,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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