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左手无名指骨折,工伤鉴定还在走程序,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若公司以工伤为由不予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合同到期是否续签是有法律规定的,与工伤无关。既然合同有期限,就存在到期不续签的选择权。但有几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不得拒绝。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后,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如果一家企业超过一年还没有与劳动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部门就会默认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签劳动合同,更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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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4
首先楼上那位说的肯定是不对了。也就是说。根据工伤法规定。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那就是工伤。等工伤好后。单位得给你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就是说。是在工厂受的伤。那么即使裁人。也不得裁工伤人员。除非工厂倒闭了。这个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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