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想拟定一份生产管理制度,需要有奖罚制度的,求各位帮个忙!谢谢

如题所述

《员工奖惩制度》
1.遵循原则
1.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1.2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原则。
1.3奖惩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4奖惩时效性原则。
1.5奖罚分明,论功行赏原则。
1.6慎用惩戒,重犯从严原则。
1.7奖惩累积原则。
1.8功过相抵原则。
1.9员工奖惩制度与其它制度相结合原则。
1.10注重思想教育,防止以罚代管原则。
2、内容
2.1奖励
2.1.1奖励方式:
2.1.1.1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其荣誉证书。荣誉称号包括:精神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优秀员工、先进集体及其它类似的荣誉称号。
2.1.1.2宣传奖励:即通过公网、宣传栏目、会议表彰、等形式进行。
2.1.1.3通报表扬及其它形式的表彰。
2.1.1.4物资奖励:根据奖励类别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励金额(元) 30 90 200
注:员工当月奖励金额以奖惩通知单记录,并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2.1.1.5晋级:根据职位的变更,薪资作相应的调整:或职位不变,直接加1-3级基本薪资。
2.1.2奖励内容:
2.1.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
2.1.2.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有关负责人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1.2.1.2拾金不昧者。
2.1.2.1.3热心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
2.1.2.1.4不畏困难,不怕脏苦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2.1.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2.1.2.2.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卓有成效者。
2.1.2.2.2节省原物料有显著成绩者以及利用废料有突出成果者。
2.1.2.2.3发现本职工作以外故障,能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事故发生者。
2.1.2.2.4遇非常事故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2.1.2.2.5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能为公司获得较大荣誉者。
2.1.2.2.6对于徇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报告上级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2.1.2.2.7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深获赞赏者。
2.1.2.2.8参与公司开办之职业培训,成绩优良者。
2.1.2.2.9提出合理建议经实行行有显著成效者。
2.1.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记大功或晋级:
2.1.2.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从而减少损失者。
2.1.2.3.2发明或改良各种生产设备,生产方法及其它业务上有关事项,经确认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1.2.3.3缓和员工纠纷或改善公司内员工不良风气,确有成效者。
2.1.2.3.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1.2.3.5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2.1.2.3.6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和制止不正当行为,不畏打击报复者。
2.1.2.3.7预防机械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绩效者。
2.1.2.3.8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1.2.3.9对业务、生产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1.2.3.10对生产、业务或管理方法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2.1.2.3.11对由于自然原因造成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2.1.2.3.12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2.1.2.3.13在社会中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经查属实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2.1.2.3.14奖励的累积
半年内5次嘉奖累积小功一次,5次小功累积大功一次。
2.2惩罚
2.2.1惩罚方式
2.2.1.1根据员工所犯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处分。
2.2.1.2罚款:根据惩罚类别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另处罚金。
处罚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罚款数额(元) 30 90 200
注:员工当月扣罚金额以奖惩处理表记录,并在当月薪资中扣除。
2.2.1.3降级:过错较严重者,作降级处理,分降低职位级别和降低薪资等级。职位级别降低,薪资要作相应的调整:职位不变可直接降1-3级基本薪资。
2.2.1.4辞退:过错严重,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将作辞退处理。若造成公司损失,还应作相应赔偿(从工资或资金中扣除)。
2.2.1.5除名:员工自离者,作除名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薪资。
2.2.1.6开除:过错特别严重者,作开除处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罚款或赔偿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反刑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2.1.7辞退、除名及开除者列入公司永不录用名单。
2.2.2惩罚内容
2.2.2.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警告处分:
2.2.2.1.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者
2.2.2.1.2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或办事怠慢,于工作时间内偷闲睡觉者。
2.2.2.1.3随地丢垃圾、吐痰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2.2.2.1.4在厂区内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
2.2.2.1.5浪费公司资源(不随手关闭水电)及原物料,情节轻微者。
2.2.2.1.6违反安全操作流程及安全用品配戴不规范者。
2.2.2.1.7脚踏叉车滑行者
2.2.2.1.8出入公司不配戴厂牌、上班时间不穿厂服(外勤除外),情节轻微者。
2.2.2.1.9因个人原因,致生产效率低,影响生产进度者。
2.2.2.1.10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或处事不力者。
2.2.2.1.11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进入变电室,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者。
2.2.2.1.12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2.2.1.13其它违反公司之厂纪规定应予警告之处分者。
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
2.2.2.2.1出入公司未配戴厂牌不接受保卫查询,经纠正态度恶劣不服劝导者。
2.2.2.2.2不听从上级合理指派,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2.2.2.2.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2.2.2.2.5未经允许,私自利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者。
2.2.2.2.6利用工作之便,外出籍公事办私事者。
2.2.2.2.7违反工作流程规定,造成公司物料超额报废或其他利益受损者。
2.2.2.2.8职权范围内跟进不到位导致工作停滞者。
2.2.2.2.9对他人施加报复,情节轻微者。
2.2.2.2.10包庇应受处分之员工者。
2.2.2.2.11不配合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检查者。
2.2.2.2.12占用消防通道或电源开关区域道者。
2.2.2.2.13酒后上班者。
2.2.2.2.14提供数据不真实影响工单结案者。
2.2.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2.2.2.3.1携出物品拒不接受保卫人员检查者。
2.2.2.3.2违反安全操作流程,造成公伤或消防事故,情节轻微者。
2.2.2.3.3有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2.2.2.3.4违反厂区或公共秩序规定,情节严重者。
2.2.2.3.5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导致批量报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者
2.2.2.3.6利用公司设备或多余余材料加工个人物品者。
2.2.2.3.7玩忽职守造成材料报废、品质损坏及工作混乱者。
2.2.2.3.8有意诽谤、恶意中伤他人有事实证据者。
2.2.2.3.9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者。
2.2.2.3.10无故不服从加班安排,或虽同意加班但消极怠工不干活者。
2.2.2.3.11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有意制造事端者。
2.2.2.3.12工作不力,屡次告诫不改者。
2.2.2.3.13让人代刷卡和代替别人刷卡者。
2.2.2.3.14工作时间内,溜岗串岗、嬉戏打闹、聚众闲谈,影响他人办公;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瞌睡、赤脚赤膊上岗者。
2.2.2.3.15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厂者。
2.2.2.3.16管理人员在工作有渎职行为,情节轻微者。
2.2.2.3.17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数据)出厂者。
2.2.2.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理:
2.2.2.4.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损失价值3000元以上)者。
2.2.2.4.2涂改重要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2.2.2.4.3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因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2.2.2.4.4管理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损失价达5000元以上)者。
2.2.2.4.5机台、仪器及其它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有关技术人员或有关负责人许可,擅自操作者(如造成损失则应负赔偿责任)。
2.2.2.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理:
2.2.2.5.1不服从正常之工作调动及分配,协调后仍无意配合,而影响部门或公司正常生产营运者。
2.2.2.5.2因员工个人主、客观因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及其它职位者。
2.2.2.5.3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态度恶劣,导致工作失误者。
2.2.2.5.4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2.2.2.5.5对同事威胁、恐吓者。
2.2.2.5.6未经许可,兼任本公司以外的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2.2.5.7有吸毒赌博行为者。
2.2.2.5.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者在团队挑拨离间者。
2.2.2.5.9不服从领导,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行为严重者。
2.2.2.5.10参加非法组织者。
2.2.2.5.11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2.2.2.5.12品行不端正或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
2.2.2.5.13厂证及制服借给非公司员工使用,有损企业形象者。
2.2.2.5.14其它违犯公司之厂纪应予辞退者。
2.2.2.6除名
员工无正当理由月累计旷工6天或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者,按除名处罚。
2.2.2.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处理。
2.2.2.7.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者。
2.2.2.7.2在公司内部行贿受贿以谋取个人利益者。
2.2.2.7.3对他人施加报复,情节严重者。
2.2.2.7.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追究者。
2.2.2.7.5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教唆他人离职及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2.2.7.6调戏异性者。
2.2.2.7.7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机密者。
2.2.2.7.8盗窃公司及个人财物或挪用及故意损坏公司机器设备者。
2.2.2.7.9违反安全操作流程,造成公伤或消防事故,情节严重者。
2.2.2.7.10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2.2.2.7.11因安全意识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公司损失严重者。
2.2.2.7.12无故损毁公司财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2.2.2.7.14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单据者。
2.2.2.7.15携带刀枪、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其它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违禁品出入厂区者。
2.2.2.7.16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欺上瞒下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2.2.2.7.17其它违犯公司之厂纪应予开除者。
2.2.2.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2.2.2.8.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或其它责任原因,造成不良品、废品和机器设备及刀具等物品损坏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并按损失价值的多少给予罚款。
2.2.2.8.2生产人员必须严把好质量关,对不合格产品,应责令生产者返工或书面改善报告,若有态度不好,请示主管,视情节予以处分。
2.2.2.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免予处罚:
2.2.2.9.1试用期间,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或其它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者,可免予处罚。
2.2.2.9.2由于技术革新或革新没有成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免予处罚。
2.2.2.9.3充分利用废料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免予处罚。
2.2.3处罚的累积
半年内5次警告累积小过一次,5次小过累积大过一次,5次大过予以开除处理。
3.功过相抵原则
3.1在年终考评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员工的奖、惩情况。
3.2对于同时有奖励与处罚的员工,若在受到处罚后半年内又受到奖励的,可以实行功过相抵,即只能后功抵前过,不可前功抵后过。
3.3具体的功过相抵对应关系为:嘉奖抵警告、小功抵小过、大功抵大过。
4.与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原则
4.1员工在车间工作时发生之奖惩行为在《员工奖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但奖惩标准应基本与《员工奖惩制度》相符。
4.2部门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的处罚应报人事行政执行、备案。
5.奖惩细则
5.1签核流程
5.1.1对本部门人员之奖惩
5.1.1.1由执行权责人依据事实提出奖惩建议,填写《奖惩处理表》(见附表1)交部门主管签署。
5.1.1.2部门主管依照《奖惩处理表》或其它规章制度之条款复核,有夸大不符者,退回建议人修正。
5.1.1.3奖惩申请单交当事人签认后转人事行政审核。
5.1.1.4当事人有疑义者可于7日内向人事行政提出申诉。
5.1.1.5辞退,除名及开除人事行政需知会保安处。
5.1.1.6送呈权责主管核准。
5.1.1.7转人事行政正式执行,归档。
5.1.2对公共行为之奖惩。
5.1.2.1由人事行政或保安队依据事实提出奖惩申请,填写奖惩处理表交人事行政审核。
5.1.2.2送呈权责主管核准。
5.1.2.4经审批后抄送所属部门经理。
5.1.2.5转人事行政执行、留档。
5.2签核层次
5.2.1班长级以下人员之嘉奖、小功、警告、小过等签至经理级主管。
5.2.2班长级(含)以上人员之嘉奖、小功、警告、小过等签至总经理。
5.2.3任何级职人员之大功、大过、辞退、除名、开除均需送签至总经理。

不过现在劳动法规定,处罚不出现罚款的字眼了,你可以改变下处罚的方式。比如罚抄制度,处罚打扫卫生等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04
生产管理就考核生产产品的速度和质量。
从这2方面入手,更具实际情况拟订制度就行了。

参考资料:系统建设专家---长松咨询

第2个回答  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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