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十几年前欠了我一万多块钱,写了欠条但是没有写还款日期,我可以向法院起诉他吗?

如题所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欠债是有法定诉讼时效的,一般为两年,如果从借钱之日起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出现,则不能以诉讼的形式要回,即不能走法律途径了,如果在这十年中,你有要求他还钱获通过其他方式要求他还债则诉讼时效中断,会另行起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9
没写还款日期的意思就是,随时可以向他要钱。
只要欠条至今没有超过20年就可以起诉。
20年是最长的诉讼期间,超过20年,神也救不了你。追问

那如果我和他不是一个城市,我是应该去我的城市找法院还是他的城市?如果事实他生活的很好,但是说没钱还怎么办?

追答

他得城市。要求被告住所地起诉。
说没钱还,并不影响判决。只是在执行的时候,他不给钱,就强制申请。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