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工资是没有的,偶尔有阶段性的招人活动会提供一个月的出勤津贴,保险公司和员工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所谓代理合同性质就如同某人开个店铺代理某品牌酒一样,厂家不会给这个人发工资的。
保险公司是非现场管理模式,如果没单无法证明员工是否有出去做业务,没有业务就没有工资,基本一切工资和抽成都是和员工的销售额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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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保险营销员是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他们人数已有150万之众,但流动性也很大,整团整队地跳槽并不鲜见;他们内部“等级”林立,考核严格,各层级收入差距巨大;
他们总是面带微笑,颇具亲和力,可有关“欺诈、误导”的负面新闻亦常见诸报端……营销员的行止,关乎保险公司和保户的利益,关系保险市场的未来,值得重视。日前,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记者就广大读者感兴趣的几个问题,采访了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部主任王建。
记者:目前国内的保险营销员普遍没有“三险”等社会保障,而此次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也没有涉及这一问题,请问这是为什么?
王建: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为其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营销员作为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与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因此,保险公司并不对营销员负有保障义务。
由于我国《保险法》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家保险公司的委托,这给社会大众一种错觉:以为保险营销员都是各家保险公司的固定雇员。
当然,各保险公司可以自愿为营销员们提供更多福利与保障,但对这一问题的监管,从国外经验看,主要归口于劳动保障部门,因此,保监会在此次出台的《规定》中并未涉及。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150万保险营销员怎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