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摩托车无保险,我车全险加不计免赔。我方全责,平安保险公司理赔,但由于对方车辆无保险,需扣除100元。不知道这个100元是什么呀?不是已经上了不计免赔了?
平安保险公司给我的解释是:这100元原应该由对方的交强险来承担,由于对方没有保险,所以就从我的理赔额中扣除了:(
追答没有这一说,现在无责方需赔的100元,从09年起都是全责方交强险代赔的,前提是全责方车辆受损,并同时保有车损险,你的情况符合这些条件,赔付应在交强险里加100,车损险里扣100,如果你的交强险不在平安,那就要找交强险的公司补这100元。
追问平安保险公司说代赔的时候需要对方交强险的证明才能代赔出来,由于对方没有,所以赔不出来。。。
追答如果对方没有交强,无论从哪方面都不该扣你的100,这里面有两种情况:1.按对方无交强险处理,你的车损应全额赔付;2.视同对方投保交强险,那就应该扣车损100元,交强加无责代赔100元;不管如何计算,赔付的总金额是不会少的。
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理算的,如果不满意你可以投诉,一般都能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