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方11年8月一起交通事中全责,经过交警队调解,赔偿给对方相关的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后,双方签字,(并没有写明一次性了解)并经交警队盖章,而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并完成理赔的情况下。对方以伤势未好为借口要求我继续补偿费用或去作伤残鉴定并达到评级标准要求我赔偿伤残金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吗?
我的是平安电话车险,这个应该没区别的吧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对方还要求赔偿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对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仍然发生了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损失,或者确有重大误解造成理赔不充分的,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2、如果事故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无新损失或者重大遗漏问题发生,那么不得再要求新的赔偿,要求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扩展资料:
最新交通事故医疗理赔期限
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内赔偿金额会全额赔付吧?
追答交强险也是有赔付上限的
追问首先感谢谢您的解答!我上的是全险,交强险加第三者3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