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扩展资料: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项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深圳市
2020年5月2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1
7月1日起,深圳市内新建、扩建、 改建房建和市政(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2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3
2020 年7月1日零时起,深圳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文件及信息将自动转至管理系统。
二、山东省
2020年3月19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
分区域、分类别精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合并有关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环节,全省范围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
改革工程图审机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全省依法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三、南京市
2019年9月3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进行以下改革:
1
取消施工图审查;
2
除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外,取消消防验收及备案;
3
取消设计方案审查;
4
取消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等工程验收。
四、青岛市
2019年9月1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效能的通知》,提出:
1
自2019年9月12日起,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实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制。
2
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人防、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不再要求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山西省
2019年7月,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
1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承接新的审查业务,已承接的按照原程序完成审查。
2
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时,要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六、广州市
2019年8月26日,广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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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取消政府投资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出具承诺函、提交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及注册设计人员签章的施工图,可以申请施工许可核准。
2
政府投资类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批复;政府投资类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无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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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单独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成后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4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5
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包括以下程序: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其中前三项属于建设阶段的审批
一、立项审批,该阶段需要递交: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项目地形图。
二、规划设计阶段包括一下步骤: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三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3、最后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竣工接受验收时,也要走过一系列流程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参考资料
问与答.华律网[引用时间2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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