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诉讼主体吗

我想问一下,分公司有诉讼的那个主体地位吗?我有个案件,对方的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这是一个申请再审的案件,对方是再审的申请人,可是对方的诉讼主体是分公司,现在法院已经受理并立案了,我们已经接到,法院寄来的答辩状了,但是,再审案件法院的进行复查,审查,我想问一下,我要是揪其这一点,对方有可能撤诉或者法院不予受理吗?就是案以立但是法院是不予再审的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及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可见,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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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2
分公司是否有主体资格,得看是不是有法人资格,如果有法人资格,就是合格的诉讼主体。你可以提出答辩指出分公司可能没有主体资格。但是你要单纯等,可能会等来不利后果。
第2个回答  2019-06-12
没有。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要区分,别是说说,经常把子公司说成分公司。追问

我的案件法院再审接了,法院已经立案了,这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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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2
答:分公司事实有诉讼主体,对方应该有可能撤诉或者法院不矛受理。
第4个回答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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