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产权房屋,小产权能不能买卖

如题所述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扩展资料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产权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07

由于城市的房价太高,使许多人都买不起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而政府的一些经济适用房数量太少,需要房屋的人太多,这时候小产权房无疑就是最适合购买的。但是,这往往也忽略了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下面小编会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一下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类型?

①是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此类房子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②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此类房子属于非法房产,是不能进行购买和转让的。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
①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②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③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大产权房
①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②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③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

①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而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不适用小产权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
②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一些小产权房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③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很有可能被拆除,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④产权无法得到保障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能像“大产权房”一样抵押、转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所以小编建议大家还是尽量购买商品房,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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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1、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2、随着房价的步步攀升,不少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购房者将目光转向了小产权房屋买卖上。严格说来,小产权房是不能随便买卖的。作为一个非本集体成员的外人,购买小产权房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

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购房者购买的小产权房不能公开转让、抵押。遇到房屋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补偿。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自己对风险和收益作出选择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

拓展资料

大产权由国家发产权证。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

参考资料小产权房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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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部分产权。(小产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摘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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