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与巡抚有什么不同?

说明一下来历和不同之处

总督一职始设于明代初年。原为战争中由中枢部院派人总督军务而已,事毕即罢。明朝代宗景泰三年(1453年)设置了两广总督,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开始专设“两广总督”,以后各地逐渐增设,如“凤阳总督”、“蓟辽总督”、“宣化总督”、“三边总督”等,先后设有十二个,所辖地区广狭不等,其职掌也不尽相同。清袭明制,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先后设有九个总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也称两湖总督)、两广、四川、云贵及东三省。各总督综理军民要政,级别一般为正二品。如加尚书头衔就高出一级为从一品。此外,清代专管漕运者也称总督,如“漕运总督”、专管河道的称“河道总督”等,所以,区别清朝的总督要注意“总督”前面的字眼,如无特别,均指封疆总督。

明朝迁都北京后,直接隶属于南京地区的为南直隶和直接隶属于北京地区的北直隶相对,清顺治改南直隶为江南省,习惯上把江南省和江西省合称“两江”,并设置了管辖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的总督,治所在江宁(南京),不久,改称江西总督,治所移南昌,后又改称江南总督,治所复移江宁。清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再次定为两江总督,统辖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同治五年(1866年),兼南洋通商大臣。“两江”不是江苏、江西二省的合称,而是沿袭了江南和江西省的合称,所以两江总督的辖区包括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巡抚,是明朝初年派往各地巡视处理事务的京官,任务完成即罢。宣德时以关中、江南等处地大而重要,始专设巡抚,同总督一样成为地方上的最高长官。清朝正式规定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只能总揽一省的军事、司法、行政、吏治、财政等事。级别一般为从二品,如加待郎头衔级别就高出一级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

清朝总督是几省长官,巡抚是一省长官。总督往往兼任巡抚,如直隶、四川、甘肃等省就属于这种情况。也有不设总督的情况,如河南、山东、山西等省就设巡抚而无总督。总督和巡抚治所一般避开,如两江总督在南京,江苏巡抚衙门驻苏州。不过,也有总督、巡抚同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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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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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2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总督这个职位。总督: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01
总督地位高一些,一般管辖一个或是说个省去的军事、行政,清朝的时候例总督为从一品。
第3个回答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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