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公务员纪律(一)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八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双柏县人民政府-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当前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对策》
治理对策: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要优化发展环境,必须改进干部作风。党的十八大针对当前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
因此,我们必须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契机,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着力整治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等突出问题,从以下五方面着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思想和业务水平。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各单位要多开展集中学习,督促个人自学;市委党校要常年开展干部培训。
要高度重视主流文化对党风民风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全市十佳人民公仆”等评选活动,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宣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逐步形成以“科学文明、积极向上”为主流的社会舆论氛围,以优秀的文化引领党风、匡扶民风,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古语讲“上行则下效”。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和各级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发扬民主,尊重民主,尊重民意,清政廉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执行制度的模范和表率。领导干部作风好了,就能极大地带动和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使广大群众看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效,从而更加坚定工作干事的信心。
三、健全和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把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引入到干部管理机制中,明确责任,奖惩结合,激活干部积极性。
1、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严把干部“入口”关。严格按照以事设岗、按岗定编、依编进人的要求,精简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切实消除当前少数单位干部职责不明、人浮于事的现象。
2、大胆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奖金福利分配制度,提拔优秀的事业编制干部,加大一般干部的交流力度(包括偏远乡镇与城区乡镇、乡镇与市直单位、差的市直单位与好的市直单位之间的交流),按照业绩分配奖金福利。
3、按照“突出重点、社会公认、便于操作、体现导向”的原则,健全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推行干部政绩公示制,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四要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以务实促发展,以实绩论优劣,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激励和鞭策干部积极工作。
四、运用电子政务和监察现代科技手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整合信息资源和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加快建立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经济社会服务、举报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等多种功能的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实时、同步、全程电子监察;抓好电子政务和监察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工作,健全完善覆盖全市各政务服务部门的监控网络,全过程视频、音频监督监察对象的服务态度和效率,逐步实现行政监察在网上同步进行。
五、加强监督,从严惩处。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日常督察、专项效能监察等手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群众评议评价干部机制,形成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监督合力。各执纪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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