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指南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可以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
(二)个人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相片及《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详细的租住地址、房东相关信息,填写《惠州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惠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用工单位集体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应提交务工人员相片及《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指定照相馆照相)、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工厂地址、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填写《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惠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申请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卡指南
(一)流动人口个人或者用工单位集体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办理居住登记及居住证时,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流动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卡。
(二) “以贡献赢得积分,按积分享受服务”是我市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基本机制,按照个人积分或排名相应享受辖区政府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子女义务教育、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户籍管理、优待优抚及有序政治参与等不同层次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惠服务政策。
(三)个人积分包含以下项目:学历证明、纳税证明、社保缴纳年限证明、见义勇为表彰证明、献血证明、培训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年限证明、房产证明、投资创业证明等。
出租屋登记备案指南
(一)出租屋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出租屋辖区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工作站都可以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手续。
(二)办理登记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产权证明原件(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均可)及复印件、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出租屋合同备案指南
(一)出租屋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惠州市政府政务网站下载惠州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惠州市出租屋租赁合同》模版,也可到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窗口领取(每份合同工本费人民币壹元整)。
(二)出租屋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出租屋辖区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工作站都可以办理《惠州市出租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三)办理《惠州市出租屋租赁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惠州市出租屋租赁合同》(原件三份)、《惠州市出租屋登记备案书》、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居住证(惠州市以外户籍)或身份证(惠州户籍)复印件。出租屋税费申报征缴指南出租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在辖区地税部门服务窗口或者辖区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服务管理中心(站)备案后的《惠州市出租屋租赁合同》。
出租屋信息免费发布查询指南
(一)出租屋诚信户和守法户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惠州市出租屋登记备案书》认定信用等级,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或工作站窗口办理免费发布招租信息服务。
(二)求租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惠州市政府政务网站免费查询出租屋相关信息情况,或者编写发送查询短信至出租屋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查询(具体发送方式以政务网站公开方式为准)。
出租屋委托服务管理指南
(一)出租屋诚信户和守法户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惠州市出租屋登记备案书》认定的信用等级,在辖区服务管理中心或工作站窗口办理委托服务管理,填写委托服务管理协议书。
(二)服务管理中心(站)物业中心窗口为辖区范围内出租屋提供有偿委托服务管理,服务管理费标准以物价部门许可为准。
(三)委托服务管理项目包括:接待求租人、签订《惠州市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备案、代收租金、代缴税费、物业维护(人工及材料费用由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担)等日常服务管理。
(四)求租人免费查询及办理相关承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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