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又五个月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将我辞退我依法维权要求赔偿,但公司以中途换过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又五个月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将我辞退我依法维权要求赔偿,但公司以中途换过法人拒绝赔偿,他的理由成立吗?

不成立。中途换过法人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0-11
为什么不先搜索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面的一些内容都能帮到你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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