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的服务指南

如题所述

哈尔滨工程大学图书馆
1. 注重文明、礼貌,避免大声喧哗;
2. 凭本馆借书证借阅图书资料和进入阅览室阅览;
3. 保持阅览室安静,将手机(呼机)铃声关闭;
4. 珍爱图书资料,文明借阅,杜绝损毁图书行为;
5. 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
6. 自觉抵制有损读者形象、有损学子风范的行为。 借阅规则(试行)
一、 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办法
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自动开通,其他读者的校园卡书刊借阅功能需本人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
二、
借书
1、读者须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
2、借阅范围:借阅书库的图书提供外借服务;样本书阅览室及各期刊阅览室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3、借阅册数及期限 读者类型 允许借阅册数 借阅期限 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 院系教师 25册 180天 3次/本 15天/次 学生 无限册 45天 3次/本 15天/次 机关行政人员25册90天3次/本15天/次4、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视为借阅人所为。
三、还书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还书处设在二楼总服务台。
四、 预约
教职工最多可预约2册图书,学生读者限预约2册图书;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仅保留3天,图书馆通过E-MAIL向读者发出取书通知。
预约方式:拟预约的图书仅在“可借复本”为零时方可预约。读者可通过“馆藏书刊检索”查出欲预约图书,然后在详细信息的页面上点击“读者预约”按钮,在预约界面上点击“执行预约”。
读者在办理预约业务时,如累计3次未按规定期限借阅所预约图书(以图书馆发出取书通知为准),将暂停其借阅权限45天。
五、 续借
读者在图书到期前10日内方可进行续借,每本图书只能续借1次,教职工续借期为30天,学生续借期为10天,续借期自期满之日起计算;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续借方式:在图书馆主页“个人信息查询”处输入卡号和密码,浏览已借的图书题名列表,点击欲续借图书的续借按钮进行续借。
六、 逾期催还
自所借图书超期之日起,图书馆将通过E-MAIL方式向读者发送逾期催还通知,并同时在图书馆主页“超期催还”列表中发布。
“逾期催还通知”仅是图书馆对读者的友情提示,读者有义务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便其他人借阅。 一、期刊阅览室及样本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1) 期刊阅览室和样本书阅览室内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不外借,可馆内复印。
(2)请勿携带书包、馆藏书刊及食品进入。
(3)禁止损毁、涂划馆藏书刊资料。
(4)阅览室内禁止接打手机。
(5)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二、多功能阅览区及休闲研讨区管理规定
(1) 普通阅览区位于西配楼三、四、五层和地下一层,为开放式阅览区,不需预约,为保证静谧的学习环境,普通阅览区不提供上网服务。
(2) 研讨阅览区设在三、五层西连廊,为读者提供了研究、学习和交流的空间,在此可以进行学习和讨论,但不可以从事集会、演讲等类似活动或大声喧哗。
(3) 多功能阅览区位于五层北侧,提供无线或有线网络环境,读者可在此阅览和利用课余时间上网查阅电子资源及网络资源。
(4) 休闲研讨区位于西配楼一层,为读者提供了良好的茶歇环境,在此读者可以饮食,也可以学习和讨论,注意不要大声喧哗和进行娱乐活动。(除休闲研讨区外,图书馆内的其他读者服务区域禁止饮食)
(5) 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生在闭馆、上课或长时间离开座位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放回存包柜或随身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
(6) 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损坏桌椅,不得在阅览桌椅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8)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
(9)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三、预约阅览区管理规定(试行)
(1) 图书馆分别在六楼北侧和地下一层设立两个预约阅览区,预约阅览区仅面向在校统招全日制学生开放。
(2) 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到物业部(223房间)进行座位预约,每人可预约1个座位,预约期限2个月,已经预约的学生可在到期前10日内重新预约。预约阅览区(6F)在每年的秋季学期仅面向大四学生预约。待硕士研究生报考结束后只有考研学生可以预约(凭当年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预约期限至考试结束;报考前已经预约的同学可凭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延期,期限至考试结束。
(3) 为了方便学生,每个阅览座位配备1个存包柜。获得预约座位的学生应按编号使用座位和存包柜。
(4) 为提高阅览座位的使用效率,学习完后自己的材料及时带走。自觉空出阅览座位以便其他人使用。未预约的学生可使用空闲阅览座位,当预约学生使用时应予以礼让。
(5) 闭馆时阅览座位不得放置任何物品,未带走的物品如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在阅览桌椅(包括屏风)上粘贴和涂画,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7) 为了保持静谧的学习环境,预约阅览区禁止使用计算机。
(8) 请自觉遵守本规定,学生的违规行为将影响到下一次预约,严重违规的将取消其预约资格。
(9)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教师研修室管理规定(试行)
(1) 教师研修室对我校教职员工和博士生开放,凭校园卡进出研修室。
(2) 读者在闭馆或长时间离开研修室时应将学习资料等物品带走,以便空出阅览座位供他人使用。
(3) 研修室内禁止食用任何食品,禁止接打电话及大声喧哗。(图书馆内仅西配楼一楼的休闲研讨区可以食用食物)
(4) 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请勿随意丢弃垃圾。
(5) 未经允许,请勿随意移动阅览桌椅等家具设备。
(6)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四、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保持电子阅览室良好的阅览秩序与整洁的环境,充分有效利用馆藏电子资源和网络资源,特制定本规定,请上机的读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自觉遵守。
(1) 上机时须在服务台刷卡分配机位,登录系统开始计费,下机时请点击“结账下机”图标,并到服务台刷卡离开。
(2) 收费标准
一般读者上机费每小时1元,贫困生上机费每小时0.5元。贫困生的资格认定以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贫困生名单为准,首次上机时需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3) 为保持室内清洁,请勿携带食品入内。
(4) 禁止删除和修改机器的任何系统参数及文件,禁止使用黑客及类似性质软件。
(5) 禁止在电子阅览室浏览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站,违者将取消其上机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者,通知其所在院系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禁止在电子阅览室玩游戏和不健康聊天。
(7) 贫困生不得将个人账户转借于他人使用,违者将永久取消其贫困生优惠上机资格,并补交一般读者与贫困生上机费差额款。
(8) 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机器损坏,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9)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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