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甲方:某公司;乙方:A君
甲方与乙方于2007/10月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内容大致为: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技能专业培训,乙方要为甲方工作4年。如果乙方违约(工作不满4年,提出离职申请),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
因甲方给的工资太低,乙方工作一年后决定离职,甲方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但是乙方现在发现该培训协议最后签署的日期写错了,写成了2008年10月(这个日期现在都还没到,本来应是2007年10月)。那这样的培训协议在法律上还有效力吗?
暂不讨论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乙方的人品问题,只讨论法律问题。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