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今年23岁。现在黑龙江省海林市世元公司工作。研磨车间工人。
在二十多天前,因1工人在工作中,无意将工业酒精溅在了我妹妹的脸上,并且酒精是燃烧中的,当时把我妹妹的脸烧伤了。占身体的2%。基本全在脸上。现在脸上有血嘎巴已经掉了。但是右侧的脸上仍有红色和白色的痕迹。占右脸的三分之二。其它地方不明显。据当时医生说要经过两年才能变过来。我妹妹开生皮肤较黑。现在应该说是很明显的。
经过厂方决定共给予1200元。其中包括误工费600(是按四间平均工资计算的)+医药费+营养费+其它费用。其中没有说脸上的伤后痕迹的事和精神补尝。我们想和厂方商定脸上的伤后痕迹事项。但被厂方拒绝。找劳动局问。劳动局说只能这样。并且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不存在精神补尝。
我想知道那脸上的伤后痕迹就只能这样了吗???没有什么说法吗???
带着痕迹呆上二年。我妹妹还没对象,两年后都25了。就认了吗???
还有万一两年后变不过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我们也不能带着痕迹呆上两年啊,没什么说法。。就认命了吗???求求知道的人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们没想要从这件事上得到多少钱!只是想得到个两年后变不过来的保障。和在这两年间因脸上伤后痕迹带来的不变的说法!!!)
一个真心爱护妹妹的哥哥。。谢谢大家了。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