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并不是很明确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与此最为相近的概念是所有权,乃物权之一种。在我国,房屋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商品房所有权,另一种是宅基地。任何商品房所有权获得的程序均相同,即国家将国家所有的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卖给购房者,这是一个必须走的程序,否则违法;宅基地则直接登记给住户,属集体所有。二者的性质以及程序都不相同。小产权房是在宅基地上以商品房形式出卖给购房者,没有经过将宅基地征收为国家所有这一步,所以国家不承认,那么就办不了产权,即没有物权。物权法是物权的一般性法律。在此之前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经可以调整房屋问题,物权法的颁布对小产权房无任何影响。所谓房产证就是国家对合法房屋颁发的一个凭证,这个凭证是交易的唯一证据,即如果你的房屋有产权证,那么没有原件以及本人到场,任何人无法处分你的房屋。即使用合同处分也无法过户,都是无效的。这就是产权证的优势。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国家机关办法的产权证,那么有多大风险?我的回答是没有任何风险。对于合法房屋来说,产权证是其保护神,那么对于小产权房来说,你的购房合同就是你的“产权证”,这种房屋的过户出卖仍需要合同原件以及本人到场。所以在实质上说,二者没有多大区别。对于违法建筑来说,是要拆除的,但是法律并不是那么机械,法律在说明拆除违法房屋的同时要考虑成本以及社会效应。如果是违法的商用房或者别墅,那么拆除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但是对于居住用楼房,由于涉及到成本以及社会稳定问题,是不可能被拆除的,在我国历史上还没有出现已经建成并出卖的住房被大面积拆除的情况。这个问题之所以放在最后是有原因的,因为这是我唯一没有解决的问题。原因有二;第一,目前还没找到这方面很好的案例,小产权房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房屋使用质量还未到期。同时,小产权房一般处于郊区,还没有机会得到拆迁。第二,法律规定问题,这方面法律适用还不好明确,如果你拥有的是物权,那么得到补偿是肯定的,但是小产权房并非物权,而是基于债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与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仅相差一个权利,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多了一个受损害、征用等得到补偿,这就是二者的区别。在此,我不好得出明确结论,尽管我趋向于可以得到补偿。一个房子能住到那么久也算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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