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公证吗?
房子是在认识女友前按揭的(钱全是我出的),还要交十几年的房款,现在房产已登记为我一个人的名字,但在银行抵押起的。房管局说要把按揭款还完了以夫妻名义才能添名字。女友想把房产变成共同所有,就要求在婚前先赠与她一半房产才结婚。我已答应她写协议了,有必要去公证吗?谢谢!
房屋不是全额付款,是不能变更户主的。可要进行公证也很麻烦,因为房屋产权尚不属于你自己,(银行)婚前公证起来很麻烦,必定你们还不属于合法夫妻